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的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的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申請人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通過國家專利局的審查后,會獲得發明專利證書,該證書是企業在獨占市場、招投標、參加展會、融資、許可等經濟活動中證明產品所有權的權威證明。并且在企業申報項目、高新認定、財稅加計扣除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