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龍華區優質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類項目、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類項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關規定,我局擬于近期開展2022年優質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類項目、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類項目受理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優質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類項目】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第十三條 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
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項目方應編制優質企業區內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實施主體確認。園區未拆遷的,需允許優質企業繼續使用,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搬遷。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駐區內其他園區的,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資助標準:
(一)優質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審核,分年度撥付,后續年份申報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材料,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復核。
(三)對在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計劃前入駐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資助: 1.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搬遷并簽訂租賃合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六大重點產業片區(觀湖街道觀湖北片區、民治街道華南物流園、龍華街道清湖工業園、大浪街道賴屋山〔橫朗〕片區、福城街道福城南片區、觀瀾街道黎光片區)更新整備范圍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四)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面積以園區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計劃時的租賃面積為計算參考依據,新搬入園區受資助認定面積不超過原租賃自用面積的 120%,多次申請的以第一次申請認定租賃面積為準,原租賃面積以列入計劃前最近一次租賃合同約定的面積為準。
(五)按認定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資助,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六)擬申請房租資助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須 1 年以上,資助期限以合同約定的租賃開始時間的次月 1 日起開始計算。資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二、申請條件
(一)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入駐區內其他園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在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計劃至申報本項目資助時,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龍華區。
(四)在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計劃時、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項目至申報本項目資助時,均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五)租賃的廠房需自用,不得對外轉租。
(六)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七)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類項目】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第十四條 降低優質企業用房成本。
優先保障數字經濟相關制造業企業用地用房需求,鼓勵企業在龍華區增資擴產。對產值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優先租用創新型產業用房。對當年產值超過 2 億元且增長率達 15%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區內新租賃廠房實施增資擴產且全年納入統計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 2000 萬元的,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資助標準:
(一)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審核,分年度撥付,后續年份申報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材料,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復核。 (三)原租賃面積以申報年度的上年度末(12 月 31 日)時企業所有租賃合同約定的面積總數為準。
(四)新租賃面積為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凈增租賃的自用面積。若企業首次申報本項目,新租賃面積為原有租賃面積之外凈增租賃的自用面積。
(五)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須 1 年以上,資助期限以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開始時間的次月 1 日起開始計算。資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六)按照申報主體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七)享受資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業年產值均不低于申請資助時上一年度產值。
(八)享受資助期間,后續年度再增加新租賃廠房面積的工業企業,若上一年度產值超過 2 億元且增長率達 15%以上,同時全年納統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 2000 萬元,按其累計新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自首次資助累計不超過 36 個月。
(九)享受資助期間,所有新租賃的廠房需自用,不得對外轉租。后續年度租賃面積減少的,如未降至原租賃面積以下的,按實際新租賃面積享受租金支持;如降至原租賃面積以下的,不再享受租金支持。
二、申請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上年度產值超過2億元且增長率達15%以上的工業企業或上年度同期無納統基數且本年產值超過2億元的工業企業(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區內原有租賃面積之外的新租賃廠房實施增資擴產且全年納入統計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四)所有租賃的廠房需自用,不得對外轉租。
(五)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六)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