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對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在區上市辦進行了股改備案登記并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并向有關管理機構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獲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給予140萬元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獲得股改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該獎勵)。
(二)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 在區上市辦完成備案登記;
4、 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并向有關管理機構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獲得正式受理;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5、 已上市或掛牌新三板的申報企業,需在上市掛牌首個交易日或新三板掛牌函批準日起24個月內提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
五、聯系方式
技術咨詢電話:4001616289,政策咨詢電話:2654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