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主要包含有以下項目:
一、項目內容
【扶持總部經濟發展】
培育引進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對首次入選《財富》“世界500強”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經認定的南山區總部企業可申請購置或租賃辦公用房補貼。
(一)購置辦公用房補貼。南山區總部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二)租賃辦公用房補貼。南山區總部企業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年內可給予房租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4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00萬元。
(三)每一總部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金融機構辦公用房扶持。在南山區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以及實際管理規模30億元及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申請購置或租賃辦公用房補貼。
(一)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二)租賃辦公用房補貼。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房租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對入駐經市、區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5年內給予房租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50萬元。
(三)每家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
鼓勵服務行業開展創優評級 。
(一)對獲評為“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或“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兩項認定的單位,只獎勵一項。
(二)對獲評為“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AAAAA級物流企業”“AAAA級物流企業”“AAA級物流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兩項認定的單位,只獎勵一項。
(三)對獲評為“全國連鎖百強”“深圳市連鎖經營50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評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經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對經認定的注冊在轄區,且達到一定規模的品牌連鎖酒店管理公司(不含星級酒店),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對獲評為市級及以上“綠色飯店”“綠色商場”的單位(不含星級酒店),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含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工業設計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符合以上獎勵政策的項目僅可申請一次。首次獲評后已獲獎勵的,復評后不再獎勵,首次獲評后未獲獎勵的,可在復評后進行申請,復評項目僅可按照上述標準申請一次。
鼓勵現代物流業發展。
(一)引導物流業高端化發展。鼓勵重點物流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和信息化建設。對獲得“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或“AAA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認定的企業,開展先進物流技術裝備購置及大型物流設備升級改造、倉庫和物流園區等現代化物流基礎性投資建設及其設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內部管理信息化等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15%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發展。在我區注冊滿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發、建設或運營業務的企業,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超過150組,并且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在20%以上,按每組2000元的資助標準,給予經營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港口發展。對在中國港口集裝箱碼頭單項評優中獲得“超500萬標箱碼頭”的單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礎上,獲評企業每新增10萬標箱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農產品供給體系建設。對建立農業生產基地、農產品配送基地、農產品物流(冷鏈)體系以及實施綜合農業開發和創建都市型農業的企業,按不超過項目上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位于我區對口幫扶的連平縣、田陽縣和德??h的投資項目,每年最高可給予200萬元支持。
支持商貿流通業提升發展水平。
(一)完善商業配套網點
1.支持商業綜合體發展。對新開設的5萬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業綜合體(統計行業分類為零售業)等重大商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金額10%的比例,對投資企業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對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及以上有效注冊商標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30-50000平米給予單店5-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西麗、桃源等北部片區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零售連鎖企業。
(2)有3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住宿連鎖企業。
(3)有5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餐飲連鎖企業。
(二)支持商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長率,按照銷售增長額(營業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商業企業,獎勵上限提高至6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含)-50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批發企業。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含)-5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零售企業。
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000(含)-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住宿企業。
4.上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統計在庫餐飲企業。
(三)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的批發企業。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的零售企業(石油、汽車銷售類企業銷售額需達到5億元)。
3.上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的大型購物中心。
4.上年度營業額達到6000萬元的住宿企業。
(四)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
1.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批發類、零售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分別達到10億元、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保稅展示交易模式創新。對納入海關“保稅+實體新零售”試點的創新型保稅展示交易門店,按照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開業資助。單店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4.鼓勵產銷分離。對生產基地遷移區外的制造企業將銷售業務獨立經營,按照產銷分離方式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新入庫商業企業,給予50萬元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平行進口汽車發展。鼓勵區內汽車貿易企業(經銷商)和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進口商)合作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對汽車貿易企業,上年度進口汽車500輛(含)至1000輛的,每輛給予不超過10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1000輛至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15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20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每輛汽車給予不超過5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金融業創新發展。
(一)金融創新獎勵。對注冊地在南山區的金融企業為滿足市場需求,開展金融業務創新、制度創新、機構創新,為服務轄區實體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名,獎金8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50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20萬元;優秀獎8名,獎金各10萬元。以上各類獎項數量可以缺額,不得突破。
(二)基金投資貢獻獎。對投資南山轄區企業、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成果顯著,獲得南山區基金投資貢獻獎的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每家機構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金融產業基地及重點樓宇房租補貼。引導和鼓勵金融業集聚發展,對入駐經市、區政府認定產業基地及金融重點樓宇的金融企業、金融科技企業、供應鏈金融企業、股權投資基金、金融研究機構或行業組織等,入駐3年內按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房租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萬元。
已享受本細則第七條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或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政策扶持。
(四)金融專業資格考試獎勵。鼓勵南山區金融從業人員積極參加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ASA)、中國精算師(FCA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資格認證考試,取得上述執業證書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鼓勵信息服務和服務貿易發展。
(一)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根據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按照營收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不限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獎勵上限提高至6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3億元(含)小于15億元且同比增長30%及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5億元(含)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
(二)支持服務貿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發展。對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項目,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企業開拓離岸服務外包市場。對上一年度獲得市有關部門“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增量貼息”政策資助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按市有關部門資助金額的50%給予資助,同類項目不得重復申請)。
鼓勵知名人才服務機構入駐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支持擁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全球性或國內知名的人才服務機構入駐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房租補貼。對經核準的入駐機構,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可按實際支付租金的70%且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租金補貼,在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可按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70萬元給予租金補貼。
支持轄區企業建設園區集體食堂。
(一)鼓勵園區集體食堂規?;?,對在南山區產業園區內經營集體食堂的南山區企業,其經營的食堂面積達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家門店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推動園區集體食堂規范經營及管理提升,對南山區產業園區內的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升為A級或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認定為南山區熟食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促進企業融資和上市發展】
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
(一)金融租賃及融資租賃支持。對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與我區合作的金融租賃或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獲得融資的,給予實際支付融資租賃費用70%,每年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二)商業保理融資支持。對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與我區合作的保理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獲得融資的,給予實際支付保理融資費用70%,每年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三)企業發債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創新創業債、綠色債等新型債券,以及在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發行各類創新型融資工具。對成功完成融資的轄區內的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2%,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梯度培育上市團隊。
(一)鼓勵小微企業成長。對區內發展勢頭良好的小微企業給予融資扶持。在其短期貸款項目結清后,可按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利息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加速企業上市進程。對區內備案擬上市企業、新三板企業給予融資扶持。在其短期貸款項目結清后,可按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利息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三)支持上市企業主營業務發展。對上市企業用于主營業務發展的短期流動貸款給予融資扶持。在其貸款結清后,可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3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
(四)鼓勵上市企業做大做強。對上市企業獲得的并購貸款,在其貸款結清后,可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3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以上貸款貼息政策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只可享受一項。
鼓勵企業上市發展。
(一)對計劃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以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在區上市辦進行了股改備案登記并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并向有關管理機構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獲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給予140萬元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已獲得股改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該獎勵)。
(二)支持上市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對并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上市企業辦公用房扶持。經我區認定的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海外主要資本市場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南山區企業,可申請購置或租賃辦公用房補貼,每家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下一項扶持政策。
(一)購置辦公用房補貼。南山區上市企業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二)租賃辦公用房補貼。南山區上市企業在南山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3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50萬元。
【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
鼓勵企業利用政策性保險拓展海外市場。
(一)對于購買國家指定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專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內出口信用保險的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已獲市補助的,市、區補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100%),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政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防范貿易風險,便利貿易融資。
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展會或活動。
(一)鼓勵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參加境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全年累計獲得最高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
(二)對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展會或活動,按相關規定予以資助。
【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一)技術改造直接補貼。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改善產品質量,擴大生產規?;驅崿F新產品產業化,提升資源利用率和產業技術水平。對上一年度實施工業技術改造的企業,按照區統計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工業技改投資完成額,結合產值貢獻、稅收貢獻等因素,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上年度技術改造數據納入南山區統計或者工業產值納入南山區統計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其上年度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貸款金額和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對上年度工業產值5億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3%并結合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予以分檔次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每年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一)對經授牌的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資助的單位,按市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對承擔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的企業,自國家認定之日起,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每家單位累計獲得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支持工業企業在我區保留生產制造環節。對在南山區自有物業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賃社會物業進行生產、且上年度工業產值超過5億元的企業,按照其在南山區租用產業用房的建筑面積,按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企業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支持企業實施“兩化融合”戰略。對上年度納入國家、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一)海洋企業獲得 ABS(美國船級社)、DNV(挪威船級社)、CCS(中國船級社)等國際認證的,按照獲得市有關部門海洋產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二)生命健康企業獲得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等認證的,按照獲得市有關部門生物產業國際認證費用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三)航空航天企業獲得美國 FAA(聯邦航空管理局)、EASA(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等市場準入認證的,按照其獲得市有關部門航空航天產業市場準入扶持計劃資助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四)生命健康企業上年度取得新注冊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每張注冊證書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鼓勵企業向產業鏈細分領域深耕細挖,走“專特優精”發展道路,對首次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獎勵后被認定為示范企業的,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支持行業協會建設及專業交流活動。
(一)鼓勵重點產業組建行業協會,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組建或引進的重點產業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支持重點產業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開展促進會員單位發展服務活動,經主管部門備案同意的,按活動所發生實際費用給予50%以內、最高50萬元的資助。
(二)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及企業承辦南山區政府組團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及與南山區政府或區產業主管部門聯合舉辦專業交流活動以及經區產業主管部門確認的相關專業活動,按活動所發生實際費用(場租、展位、特裝、宣傳等)給予50%以內、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
在南山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重點企業并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可以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1)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及經區政府認定的重大引進項目,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企業,給予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
(4)在境內上市(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
(5)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的獨角獸企業且上一財政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達5億元(含)以上,給予200萬元獎勵。
(6)符合南山區產業導向,且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獎勵:
1.工業、服務業產值1-5億元(含1億),給予100萬元獎勵;
2.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5-8億元(含5億),零售業銷售額8-20億元(含8億),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20-50億元(含20億),給予200萬元獎勵;
3.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8-20億元(含8億),零售業銷售額20-50億元(含20億),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50-100億元(含50億),給予500萬元獎勵;
4.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20-50億元(含20億),零售業銷售額50-100億元(含50億),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100-300億元(含100億),給予800萬元獎勵;
5.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50億元(含)以上,零售業銷售額100億元(含)以上,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300億元(含)以上,給予1000萬元獎勵。
(7)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區納稅總額150萬元(含)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律師事務所(含分所)、管理咨詢公司、人力資源公司四類專業服務機構,參照其上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8)同時滿足多個條件的,按資助額度最高的發放。
(9)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二)金融企業
1.金融企業總部,及經區政府認定的重大引進項目,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財務公司或村鎮銀行,按市有關部門資助標準的100%給予獎勵。
4.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等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備案的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基金銷售公司、期貨資產管理公司、期貨風險管理公司以及業務外包服務等專業子公司,按市有關部門資助標準的100%給予獎勵。
5.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全國性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代理和保險銷售公司(含網絡銷售、電話銷售),按市有關部門資助標準的100%給予獎勵。
6.以公司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有限合伙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實際募集資金達10億元及以上的,對其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金融企業因業務發展增加實收資本的,按照該類型機構獎勵標準補足落戶獎勵差額部分。
(三)上述政策扶持范圍不含注冊地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但經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及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除外。
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再安排落戶資助扶持。
鼓勵樓宇產業高端化發展。
對引進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樓宇業主單位、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經區主管部門事先備案并列入區重點引進項目的,可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落戶資助的企業。
(二)首次引進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的金融企業總部或銀行、證券、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
加大產業鏈薄弱環節招商力度。對屬于我市產業鏈薄弱環節且投資額超過2億元的重大產業項目落戶我區,并已經獲得市有關部門獎勵的,給予市獎勵額50%、最高150萬元的疊加獎勵。
鼓勵行業協會或企業開展經事先備案通過的招商和宣傳推介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50%比例、最高50萬元的資助。
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裝修補貼。
(一)非金融企業
在南山區新設立或新遷入,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落戶資助的非金融企業首次裝修辦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20%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00萬元支持。
(二)金融企業
在南山區新注冊設立的金融企業總部,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以及實際管理規模30億元及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裝修辦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20%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00萬元支持。對入駐經市、區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30%的標準,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三)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再安排裝修補貼。
【支持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招商】
第三十四條 對區屬國有企業作為運營主體的南山區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引進的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一)在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公司。
(二)與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運營主體(區屬國有企業)簽訂投資項目合作協議。
(三)項目協議約定投資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對區屬國有企業作為運營主體的南山區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落戶企業,按照經審計的上年度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二、注意事項
本分項資金的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條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請本分項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及持牌專營機構可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申請服務行業創優評級、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房租補貼的企業可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申請重點企業落戶資助和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裝修補貼項目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請商業企業做大做強、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工業增加值獎勵、技術改造資助等項目的南山在庫統計企業,申請行業協會建設及專業交流活動資助的深圳市行業協會等機構,申請招商和宣傳推介活動資助項目的單位,以及申請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招商項目的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三)本實施細則中,首次入選500強獎勵、金融機構辦公用房扶持、支持農產品供給體系建設、農業龍頭企業認定獎勵、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房租補貼、產業園區集體食堂資助、金融產業基地及重點樓宇房租補貼、金融專業資格考試獎勵、出口信用保險資助、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資助、行業協會建設及專業交流活動資助、招商和宣傳推介資助、重點企業落戶資助、新引進企業辦公用房裝修補貼、招商引資獎勵、對口幫扶(支援)地區共建產業園招商等項目,以及涉及民生農產品銷售的企業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