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項目
(一)“小升規”獎勵類
(二)“百十五”獎勵類
(三)“專精特新”獎勵類
(四)“單項冠軍”獎勵類
(五) 工業設計中心資助類
(六) 技術中心資助類
(七) 各類產業園認定資助類
(八) 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資助類
(九) 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入駐扶持
(十) 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
(十一) 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類
(十二) 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類
二、項目內容
【“小升規”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四條 鼓勵企業“小升規”:
支持小微企業上規模,增強產業發展后勁。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資助標準:
(1)“小升規”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在龍華區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在龍華區內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3)在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百十五”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五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企業穩健成長,對符合我區產業導向,年產值首次達到100 億元、5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5 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 1000 萬元、5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50萬元的獎勵。
資助標準:
(1)“百十五”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上年度年產值在龍華區首次達到 100 億元、5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5 億元且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以申請本項目資助。屬于現行有效期內《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B 類(限制類、限制發展類等)、C 類(淘汰類、禁止發展類等)產業的企業不予資助。
(2)年產值同時達到兩個及以上層級的,按企業達到的最高層級標準予以資助,不得重復申請。
(3)年產值首次達到 100 億元、5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5 億元的,分別給予 1000 萬元、500 萬元、200 萬元、100萬元、50 萬元的資助,資助金額分兩年撥付,首年分別撥付 500萬元、25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25 萬元,如第二年年產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別撥付剩余 500 萬元、25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25 萬元資助。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年產值在龍華區內首次達到 100 億元、5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5 億元的企業(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3)須在首次達到“百十五”條件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專精特新”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六條 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實施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對入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 50 萬元;對入選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 20 萬元。
資助標準:
(1)“專精特新”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入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且名單仍在有效期內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 50 萬元。
(3)對入選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且名單仍在有效期內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 20 萬元。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入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或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且名單仍在有效期內(以公告時間為準)。
(3)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獲得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獎勵類項目”資助。
(4)在獲得市級資助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5)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6)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單項冠軍”獎勵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七條 支持企業持續提升專業化能力。
鼓勵企業專注細分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持續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以及市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300 萬元。
資助標準:
(1)“單項冠軍”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在龍華區首次獲得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以及市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 1:1 配套獎勵,最高 300 萬元。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在龍華區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且仍在有效期內(以公告時間為準),或在我區首次獲得深圳市“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且仍在有效期內(以公告時間為準)。
(3)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獲得深圳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獎勵項目”資助。
(4)在獲得市級資助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5)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6)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工業設計中心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八條 鼓勵企業創建工業設計中心。
鼓勵企業建立以工業設計中心為核心載體的工業設計創新體系,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300 萬元、25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對獲得資助后認定為更高級別的工業設計中心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資助標準:
(1)工業設計中心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25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
(3)對已獲得低層級資助后又被認定為更高層級的工業設計中心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4)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經國家、省、市級主管部門認定(以公布時間為準)的工業設計中心。
(3)在經認定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技術中心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九條 鼓勵企業創建技術中心。
鼓勵企業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 500 萬元、30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對獲得資助后認定為更高級別的技術中心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資助標準:
(1)技術中心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0 萬元、300 萬元、200 萬元的資助。
(3)對已獲得低層級資助后又被認定為更高層級的技術中心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4)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經國家、省、市級主管部門認定(以公布時間為準)的技術中心。
(3)在經認定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各類產業園認定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條 支持數字經濟產業載體建設。
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各類產業園,按市級資助金額給予 1:1 配套資助。
資助標準:
本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各類產業園,每一個產業園按所獲市級資助金額給予 1:1 配套資助。
(二)申請條件
(1)產業園區產權清晰,且具有明確的管理運營機構。園區管理運營機構應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已獲得國家、省、市級各類產業園稱號,并在 2021年 10 月 8 日(含)后獲得市級獎勵資金。
(3)獲得市級獎勵資金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條 支持數字經濟產業載體建設。
對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并獲得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的,獎勵標準提高 20%。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各類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獎勵可參照本條款執行,由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資助標準:
(1)本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按照 100 萬元、50 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2)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并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按照 120 萬元、60 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申請條件
(1)園區(樓宇)具有明確的管理運營機構。園區(樓宇)管理運營機構應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被認定為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以公布時間為準)。
(3)經認定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4)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5)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入駐扶持】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一條 引導數字經濟主導產業集聚發展。
對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且符合數字經濟主導產業定位的納統企業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對新入駐數字經濟樓宇且符合數字經濟主導產業定位的納統企業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2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資助標準:
(1)本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且符合該園區(樓宇)產業主導方向的納統企業,或其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給予資助。每年對上一年度租金予以資助。
(2)首年受理審核,分年度撥付,后續年份申報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材料,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復核。
(3)資助范圍為入駐企業與園區(樓宇)管理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的生產經營性(不含宿舍、會所、餐飲、百貨零售等用途)用房。與非園區(樓宇)管理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或轉租自他人的不在資助范圍內。
(4)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須 1 年以上,資助期限以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開始時間的次月 1 日起開始計算。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之間簽訂合同且仍然存續有效的合同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開始計算。資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5)符合資助條件入駐數字經濟園區的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6)符合資助條件入駐數字經濟樓宇的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申請主體為區外企業的,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原則上應在租賃合同簽訂或園區(樓宇)認定之日起 3 個月內遷入龍華區。申請主體為區外工業企業的,統計關系應在租賃合同簽訂或園區(樓宇)認定之日起滿 1 年后 30 個工作日內遷入龍華區(若工業企業統計關系遷移政策有所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2)租用地址應屬于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范圍內,且僅作自用,在補貼期內不得轉租。
(3)申請資助的企業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納統企業(或承諾次年納統的區外企業)。
2.已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且上年度產值(營業收入)實現同比正增長的納統企業。
3.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相關稱號需在有效期內)。
4.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 800 萬元或經濟貢獻不低于 50 萬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工業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數字文化的企業。
5.由相應產業鏈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并由區分管領導審定同意的其他優質企業。
(4)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已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企業,應在該園區(樓宇)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5)申請主體應符合所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產業主導方向,并向認定該園區(樓宇)的部門提出資助申請。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二條 鼓勵舊工業區整治提升。
鼓勵符合條件的老舊工業區開展以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現狀功能等為目的整治提升。對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給予設計費和施工費總額的 30%,最高 1000 萬元資助。
資助標準:
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資助范圍為整治提升項目所產生的設計費和施工費,不含軟裝等費用,資助金額為設計費和施工費總額的 30%,最高 1000 萬元。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達到“四上”標準的,應在龍華區納統,且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2)工業區占地面積和實際改造的建筑面積均不低于 1 萬平方米。市、區總部企業、境內上市公司、上年度產值 10 億元以上(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企業對自有園區進行舊工業區整治提升不受本條款限制。
(3)工業區建成投入運營時間不低于 5 年,屬于自有物業的,剩余使用年限應在 5 年以上;屬于租用物業的,剩余租用年限應在 5 年以上。
(4)申請單位應為業主或經業主授權的園區改造實際投資方。存在多個業主的,需取得所有業主的授權;屬于租用物業的,需具備較強的產業運營經驗及資源整合能力。
(5)項目設計、施工等承接服務機構需符合相應資質及財務結算要求。
(6)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經住建部門或轄區街道登記備案的并經住建部門消防驗收通過的二次裝修、小散工程和限額以上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二次裝修工程,或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四章規定實施的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項目(不包括加建、改建、擴建、局部拆建)。涉及加裝電梯的,需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備案許可。
(7)自項目二次裝修消防驗收通過(消防驗收報告或消防驗收備案受理憑證)、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規劃驗收通過(驗收、核查通過等證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資助,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8)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9)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優質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三條 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
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項目方應編制優質企業區內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實施主體確認。園區未拆遷的,需允許優質企業繼續使用,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搬遷。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駐區內其他園區的,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資助標準:
(1)優質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首年受理審核,分年度撥付,后續年份申報主體根據 實際情況補充材料,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復核。
(3)對在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計劃前入駐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資助:
1.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搬遷并簽訂租賃合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六大重點產業片區(觀湖街道觀湖北片區、民治街道華南物流園、龍華街道清湖工業園、大浪街道賴屋山〔橫朗〕片區、福城街道福城南片區、觀瀾街道黎光片區)更新整備范圍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4)企業騰挪安置資助面積以園區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計劃時的租賃面積為計算參考依據,新搬入園區受資助認定面積不超過原租賃自用面積的 120%,多次申請的以第一次申請認定租賃面積為準,原租賃面積以列入計劃前最近一次租賃合同約定的面積為準。
(5)按認定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資助,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6)擬申請房租資助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須 1 年以上,資助期限以合同約定的租賃開始時間的次月 1 日起開始計算。資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二)申請條件
(1)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入駐區內其他園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3)在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計劃至申報本項目資助時,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均在龍華區。
(4)在列入市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計劃時、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項目至申報本項目資助時,均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5)租賃的廠房需自用,不得對外轉租。
(6)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7)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類】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四條 降低優質企業用房成本。
優先保障數字經濟相關制造業企業用地用房需求,鼓勵企業在龍華區增資擴產。對產值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優先租用創新型產業用房。對當年產值超過 2 億元且增長率達 15%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區內新租賃廠房實施增資擴產且全年納入統計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 2000 萬元的,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資助標準:
(1)優質企業用房成本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2)首年受理審核,分年度撥付,后續年份申報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材料,并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復核。
(3)原租賃面積以申報年度的上年度末(12 月 31 日)時企業所有租賃合同約定的面積總數為準。
(4)新租賃面積為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凈增租賃的自用面積。若企業首次申報本項目,新租賃面積為原有租賃面積之外凈增租賃的自用面積。
(5)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須 1 年以上,資助期限以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開始時間的次月 1 日起開始計算。資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6)按照申報主體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 36 個月的資助。
(7)享受資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業年產值均不低于申請資助時上一年度產值。
(8)享受資助期間,后續年度再增加新租賃廠房面積的工業企業,若上一年度產值超過 2 億元且增長率達 15%以上,同時全年納統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 2000 萬元,按其累計新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 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支持,自首次資助累計不超過 36 個月。
(9)享受資助期間,所有新租賃的廠房需自用,不得對外轉租。后續年度租賃面積減少的,如未降至原租賃面積以下的,按實際新租賃面積享受租金支持;如降至原租賃面積以下的,不再享受租金支持。
(二)申請條件
(1)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上年度產值超過 2 億元且增長率達 15%以上的工業企業或上年度同期無納統基數且本年產值超過 2 億元的工業企業(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3)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在區內原有租賃面積之外的新租賃廠房實施增資擴產且全年納入統計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 2000 萬元(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4)所有租賃的廠房需自用,不得對外轉租。
(5)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6)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