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具有港澳特色的國際一流街區,增進與港澳兩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進一步加快港澳特色街區的建設,我局編制了《深圳市龍華區加快港澳特色街區建設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社會公眾可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箱(xdfwyk@szlhq.gov.cn)將意見反饋我局。
聯系人:廖女士,電話:0755-23332224、13430485521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4日
深圳市龍華區加快港澳特色街區建設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打造具有港澳特色的國際一流街區,增進與港澳兩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進一步加快港澳特色街區的建設,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
第三條 本措施所稱港澳特色街區是指經港澳特色街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審定,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港澳特色的商業區域。港澳特色街區企業是指在港澳特色街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街區內有實際經營的具有港澳特色(指由港澳地區在一定時間內形成的獨有的風格和形式,具體表現為具有明顯的港澳文化元素的特色商業、特色餐飲、特色酒吧等)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
第二章 高標準規劃建設港澳特色街區
第四條 以高水平的街區規劃引領港澳特色街區發展。
以國際化創意街區為標桿,高水平、高標準規劃港澳特色街區空間布局和配套設施,將港澳特色街區打造成具有港澳特色的多元化市場。
對因配套設施不完善或者建筑和設施建設標準較低的,可以采取整飾建筑外觀、加建電梯、設置連廊、增設停車位等措施實施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具體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四章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規定實施。
第五條 支持港澳特色街區改造升級。
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港澳特色街區改造升級項目,給予運營方設計費和施工費總額的30%,最高2000萬元資助。
第六條 支持港澳特色街區加快改造。
對為加快改造進度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現空置的,按租賃面積和原租金給予業主方最多6個月租金補貼,最高500萬元。
第三章 加快港澳特色街區企業發展
第七條 鼓勵港澳特色街區商戶納入統計。
對港澳特色街區內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的限額以上或規模以上企業數量超過20家的,給予港澳特色街區運營主體50萬元資助。
第八條 支持港澳特色街區做大做強。
對港澳特色街區內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且在龍華區填報統計數據的限上商貿業企業與規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合計年銷售(營業)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3億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街區運營主體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資助。對獲得獎勵后達到更高標準的,按相應獎勵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對港澳特色街區內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且在龍華區填報統計數據的規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正常經營滿一年且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資助。對獲得獎勵后達到更高標準的,按相應獎勵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第四章 支持港澳特色街區品牌建設
第九條 支持企業品牌宣傳。
對港澳特色街區內限上商貿業企業與規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經受理單位備案通過的國際知名、國內知名、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或高成長性網紅品牌、高成長性新銳品牌首次發布會、時裝秀、推介會、論壇等品牌宣傳活動,實際支出超過20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支出的50%,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
第十條 支持開設連鎖直營網點。
對在港澳特色街區注冊經營連鎖直營網點的零售業、餐飲業企業,經權威機構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內外知名品牌,營業面積100(含)-150平方米且正常經營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助;營業面積在150(含)-300平方米內且正常經營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營業面積30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經營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助。
第十一條 支持港澳特色品牌企業入駐港澳特色街區。
對港澳籍人士在街區內注冊公司,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且年銷售額(營業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資助。
對在港澳特色街區租賃商業用房用于經營的港澳特色品牌企業,按實際租賃面積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2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三條 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需承諾獲得資金資助后三年內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若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不遷離龍華區,對于違反承諾的,應主動退回獲得的資助金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三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等措施。
第十四條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十五條 資助所參考的年銷售(營業)額以統計定報數據為準。未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以企業開具的銷售(營業)發票為準。
第十六條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本措施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企業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解釋及受理,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指實際經營范圍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R類(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類)的企業,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