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寶安區推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區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6日
寶安區推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若干措施
為幫助寶安區對口幫扶和扶貧協作地區銷售農產品,增加貧困戶收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商務部等 10 部門聯合印發的《多渠道拓寬貧困地區農產品營銷渠道實施方案》等文件有關消費扶貧精神,結合寶安實際,對參與消費扶貧的企業、個體戶予以補貼。
一、申請補貼主體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采購的農產品來自寶安區對口幫扶的龍川縣和扶貧協作的廣西都安縣、大化縣,以及有寶安區干部派駐的四川德格縣、西藏察隅縣、新疆喀什市。
(二)注冊地在寶安區的企業或個體戶,或在寶安區有銷售場所的連鎖企業。
(三)與貧困地區供貨商簽訂農產品采購合同,月均農產品采購額 3 萬元以上(含本數),且 50%以上(含本數)來源于貧困戶。
二、采購補貼對申請補貼主體采購農產品給予采購額補貼,補貼標準為農產品采購額的 20%,單家申請補貼主體年度采購補貼資金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三、場地補貼
對申請補貼主體銷售場地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在商超或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專柜(攤位)專門用于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的,經營面積達到 3 平方米或以上,則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標準補貼。單家申請補貼主體在一個商超或農產品批發市場中最高補貼為 20 平方米,在多家商超或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最高補貼為 100 平方米。
(二)設立獨立門店專門用于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的,經營面積(實測套內)達到 20 平方米并小于 40 平方米的,按照每月3000 元標準補貼;達到 40 平方米并小于 60 平方米的,按照每月6000 元標準補貼;達到 60 平方米或以上的,按照每月 9000 元標準補貼。
(三)設立寶安區消費扶貧中心用于展銷貧困地區農產品的,按照經營面積(實測套內)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的標準補貼。上述銷售場地須在寶安區內,不區分租賃或自有場地。租賃的銷售場地實際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補貼。場地補貼金額不得超過申請補貼主體采購額的10%。
四、裝修補貼
對申請補貼主體展銷場地給予裝修補貼。補貼標準為:
(一)對寶安區內消費扶貧的經營場地,經過寶安區商務局備案,并按照統一樣式和標準裝修門面的,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
屬于獨立門店的,補貼標準為 3 萬元;屬于商超內部攤位的,補貼標準為 1 萬元。實際裝修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裝修費用予以補貼。
(二)對用于展銷貧困地區農產品的消費扶貧中心,按照實際裝修費用的 50%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宣傳推廣補貼對寶安區商務局組織的,由申請補貼主體承辦的農產品展銷、促銷等宣傳推廣活動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申請補貼主體宣傳推廣費用的 50%,單個主體補貼金額不超過 5 萬元。
六、補貼流程
(一)備案
1. 申請補貼主體須在寶安區商務局和貧困地區扶貧辦備案。備案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采購計劃、供貨單位、目標。
2. 供貨單位須為注冊在貧困地區的企業或個體戶,在所在貧困地區扶貧辦備案。其有能力收集貧困戶農產品,及時向貧困戶支付采購貨款,承擔提供農產品來源記錄和向貧困戶付款記錄的義務,承諾接受寶安區商務局、貧困地區扶貧辦的檢查監督。
(二)申請
申請補貼主體完成采購工作后,可提出補貼申請,及時向寶安區商務局提交補貼申請材料。
(三)審核
寶安區商務局對申請補貼主體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及時將審核結果在寶安區商務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 5 個工作日。
(四)發放
公示無異議和異議核查不成立的,寶安區商務局及時發放補貼,并在寶安區商務局官網上公布補貼發放情況。
七、申請補貼所需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寶安區精準扶貧困地區農產品銷售補貼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備案時已提交上述材料的,可不重復提交);
(三)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書、面積證明材料、租金轉賬證明材料(自有場地的可不提供);
(四)裝修合同、裝修費用轉賬證明材料、裝修效果圖片;
(五)申請補貼主體農產品采購合同、采購清單、貨款發票及銀行轉賬單據;
(六)供貨單位農產品采購清單(含供貨主體簽名)、供貨單位每月與貧困戶之間的貨款結算單據(現金結算的,提供貨款結算簽收表;銀行轉賬的,提供轉賬證明材料)、貧困地區扶貧辦對采購清單和貨款結算單據的審核證明材料、農產品運輸單據;
(七)申請補貼主體宣傳推廣委托代理合同、宣傳推廣費用相關發票、宣傳推廣圖片。
提交復印件的須加蓋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異議的章,并由申請補貼主體簽字或蓋章。
八、加強監督管理
寶安區派駐貧困地區掛職干部對農產品來源進行監督。區對口辦、財政局、審計局對補貼資金審核、發放進行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對輸入寶安區的貧困地區農產品質量加強把關。
九、其他事項
寶安區商務局負責提出年度補貼資金預算,報請寶安區對口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本措施由寶安區商務局負責解釋。有效期三年,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對申請補貼主體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出臺后,采購本措施規定的農產品,參照本措施補貼標準予以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