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錄 注冊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登錄

    項目資助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忘記密碼

    輸入圖形碼

    取消
    400-011-9388
    13828845312

    申請免費項目登記評估

    取消

    當前位置:政策資訊 > 產業政策 > 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 管理實施細則

    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 管理實施細則

    時間:2022-09-27 00:00 瀏覽:305

      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

      (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

     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21 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 號)和《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 號)等規定,為規范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以下簡稱“投資獎勵資金”),是指省財政根據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按規定對地級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獎勵的專項資金。 投資獎勵資金由地級以上政府按規定用途統籌用于支持制造業項目引進建設。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投資獎勵資金測算獎勵額度的項目(以下簡稱“測算項目”)是指經地級以上市政府評審后用于測算投資獎勵資金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以下簡稱“支持項目”)是指按照投資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經地級以上 市政府評審遴選后予以支持的項目。測算項目僅用于測算投資獎勵資金額度,不等同于支持項目;支持項目須符合投資獎勵資金 適用范圍,可從測算項目中評審遴選產生。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是指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在申報期內完成的納入統計的固定資產投資額。

      第五條 地級以上市政府圍繞降低用地或生產運營成本、科研投入、產業園發展、配套建設、公共服務平臺、設備獎勵、貸款貼息、人才獎勵、用工或職業技能培訓、“工改工”等使用范圍, 將投資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制造業項目引進建設,應結合當地財政資金政策和管理相應規定,進一步細化資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本地區投資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投資獎勵資金測算申報和使用管理應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績效導向、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投資獎勵資金的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做好投資獎勵資金評審測算和支持項 目申報、評審等工作;復核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金額,編制投資獎勵資金年度預算,制訂全省投資獎勵資金績效目標;按規定組織公示、下達和信息公開;按要求開展投資獎勵資金監督檢查,按規定做好投資獎勵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第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投資獎勵資金預算管理,按規定下達撥付投資獎勵資金,按要求組織實施獎勵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審核全省投資獎勵資金績效目標,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等工作,將投資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運用于預算編制和資金安排等。

      第九條 省統計局負責復核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在申報期內完成的納入投資統計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地級以上市統計局負責 依據省統計局《投資領域統計工作規范化全流程管理辦法(試 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在申報期內完成的納入投資統計 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等。

      第十條 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投資獎勵資金具體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區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統籌本地投資獎勵資 金測算上報、使用監督、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測算項目評審遴選,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責和相應規定對支持項目進行評審、實施、驗收(完工評價)和績效自評等工作,并按照“誰評審、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配合做好審計、監督檢查、 績效評價等工作 。地級以上市政府指定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統籌投資獎勵資金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三章 獎勵標準和使用范圍

      第十一條 獎勵對象:根據各地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已納入統計的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省財政對地級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獎勵,獎 勵資金統籌用于支持制造業項目引進建設。

      第十二條 測算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測算項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已按規定納入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且申報獎勵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相應期間納入統計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

      (二)測算項目未獲得過省重大制造業項目投資獎勵的支持。

      (三)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制造業項目立項和“十四五”期間完成總投資須 10 億元以上; 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制造業項目立項和“十四五 ”期間完成總投資須 5 億元以上。項目建設地發生變更的,按項目最終實際建設地申報條件和標準執行。

      (四)項目單位近 3 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五)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獎勵標準、方式及期限:對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期間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總投資 10 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總投 資 5 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省財政按其申報期內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 2%的比例核算獎勵資金額度,對地級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獎勵。

      第十四條 投資獎勵資金實行臺帳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于每年 1 月 15 日和 7 月 15 日前,將投資獎勵資金項目臺賬(格式見附件)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政策實施期滿后根據測算項目的“十四五”期間投資完成情 況進行清算,對未按規定完成投資的納入臺帳管理的測算項目所獲取的投資獎勵資金,省財政予以清算收回,具體清算辦法由其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投資獎勵資金使用范圍:

      (一)投資獎勵資金用于支持制造業項目引進建設,資金使 用主要范圍如下:降低用地或生產運營成本、科研投入、產業園 發展、配套建設、公共服務平臺、設備獎勵、貸款貼息、人才獎 勵、用工或職業技能培訓、“工改工”等。

      (二)投資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已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過的 固定資產。

      (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外,投資獎勵資金一 律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 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等。


      第四章 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十六條 投資獎勵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第十七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 6 月底前發文通知地級以上市政府組織開展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有關工作,地級以上市 政府依據省有關要求組織評審遴選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等工作, 按規定程序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清單 和績效目標。未按規定時間要求上報的地級以上市政府,將不安排預算。

      第十八條 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圍繞投資獎勵資金使用范圍, 結合本地制造業投資建設實際,提前做好組織評審遴選支持項目的相關準備工作。支持項目要體現“集中財力辦大事”原則,避免“小、散、雜”。

      第十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收到地級以上市政府上報的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情況后,由省統計局核實地級以上市符合 條件的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省統計 局核實的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按規定復核地級以上市投資 獎勵資金測算金額,結合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情況,編制投資獎勵資金預算。以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核算的獎勵額度僅作為編制預算的參考,不等同于最終安排的資金額度; 省將根據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以及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情況,確定最終的資金安排額度。

      第二十條 地級以上市政府按規定評審遴選支持項目,結合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預算額度,編制支持項目資金安排方案, 按程序報批后將支持項目清單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要求正式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地級以上市政府報送的支持項目清單等,編制投資獎勵資金項目計劃,按規定程序進行 報批、公示后,在規定時限內下達。省財政廳根據省工業和信息 化廳的項目計劃,結合績效目標審核情況,在規定時限內下達和 撥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地級以上市政府根據省下達的資金項目計劃, 在規定時限內下達本地市投資獎勵資金項目計劃,細化績效目標, 按規定下達撥付資金,同時將本地投資獎勵資金項目計劃和資金下達文件分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投資獎勵資金預算編制具體按照當年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主管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流程執行。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內容外,投資獎勵資金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 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投資獎勵資金實行信息公開。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二)投資獎勵資金申報通知。

      (三)投資獎勵資金省級及地市分配程序及結果。

      (四)投資獎勵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五)接受、處理投訴情況。

      (六)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建立包括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績效跟蹤督查和績效評價的績效管理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審核地級以上市政府報送的績效目標,制訂全省投資獎勵資金績效目標, 按規定做好績效評價有關工作等。省財政廳負責審核全省資金績效目標,按規定做好績效評價有關工作,將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于預算編制等工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制訂并上報本地的投資獎勵資金績效目標,根據省指導意見修改完善績效目標信息,落實績效跟蹤督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全面監控并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并將督促檢查情況報告抄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適時開展監督核查,檢查核查結果運用于預算編制等工作,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支持項目管理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人大、財政、審計、 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嚴格按照《廣東省省直部門財政預算安排“四掛鉤”辦法》等規定,將投資獎勵資金預算安排與項目入庫、執行進度、績效評價結果、審計意見指標掛鉤。

      第二十九條 投資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 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可視有關工作要求或相關評估情況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為您推薦

    欄目導航

    甘蔗地里的公熄全集小娟_阵阵娇吟粗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