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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政策資訊 > 產業政策 > 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2-08-30 00:00 瀏覽:1655

    各有關單位:

      為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的工作部署,規范我市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請注明聯系方式),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或來函方式向我局反饋。

      通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6009號綠景NEO大廈B座1012室。

      郵編:518048。

      聯系電話:83051495

      電子郵箱:chenfang@zxqyj.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0日



    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深圳市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第三條 參評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應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深圳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政策引領有序推進,堅持“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和精準服務。


      第五條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開展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工作。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資金和人員,根據本細則,組織開展本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第二章 評價和認定

      第六條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辦法》發布,本市遵照執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自愿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進行各層次優質中小企業申報。


      第七條 結合本市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以下內容組成:

      (一)符合深圳產業發展定位和市場主體培育體系 (滿分5分)

      A.屬于深圳市20個戰略新興產業集群分類 (3分)

      B.屬于入庫“四上”企業 (2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 (0分)


      (二)企業研發創新水平 (滿分10分)

      A.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2分)

      B.擁有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機構(2分)

      C.至少一項產品被認定為市級以上首臺(套)、首批(次)或首版(次)(2分)

      D.納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園區除外)(2分)

      E.近三年進入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獲獎名單(2分)


      第八條 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和實地抽查,將符合評價標準的企業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各區推薦企業進行抽查,抽查通過的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告為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


      第九條 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視情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開展實地抽查,結合年度認定規模對滿足條件的企業擇優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為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十條 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提出申請,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核和實地抽查,初核通過的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視情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開展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被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第十一條 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工作,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常年申報、適時發布。


      第三章 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經公告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程序,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告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復核,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程序,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復核期間,原名單依然有效;在復核名單發布后,原名單自動失效,以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為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及復核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第十三條 有效期內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或認定標準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區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核,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后取消公告或認定;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于未在 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十五條 有效期內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經營動態監測,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針對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相應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相應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經核實無效的同類舉報,不再受理。對存在誣告行為的企業,納入警示名單。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七條?依托市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部門協同和市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條?針對不同層次優質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第十九條?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準服務相結合,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第二十條?各涉企部門和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優質中小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防范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發揮優質中小企業示范作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實施。


      第二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標準調整的,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渡钲谑泄I和信息化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辦法》(深工信規〔2022〕12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正式實施日前已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后自動失效,復核時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一、公告條件

      評價得分達到 60 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 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二、評價指標

      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 100 分。

      (一)創新能力指標(滿分40分)

      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

      A. 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20分)

      B. 自主研發的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5分)

      C. 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10

      D. 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5分)

      E. 無(0分)


      2.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長性指標(滿分30分)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滿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專業化指標(滿分30分)

      5.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10分)

      A.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10分)

      B.屬于其他領域(5分)


      6.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一、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 100 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1000 萬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 2000 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 60 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二、評價指標

      包括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四類十三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 100 分。

      (一)專業化指標(滿分 25 分)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滿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滿分 5 分)每滿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過 5 分。


      4.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 5 分)

      A. 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5 分)

      B. 屬于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3 分)

      C. 不屬于以上情況(0 分)


      (二)精細化指標(滿分 25 分)

      5.數字化水平(滿分 5 分)

      A. 三級以上(5 分)

      B. 二級(3 分)

      C. 一級(0 分)


      6.質量管理水平(每滿足一項加 3 分,最高不超過 5 分)

      A. 獲得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

      B.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 ISO9001 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C. 擁有自主品牌

      D. 參與制修訂標準


      7.上年度凈利潤率(滿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標(滿分 15 分)

      9.符合深圳產業發展定位和市場主體培育體系 (滿分5分)

      A.屬于深圳市20個戰略新興產業集群分類 (3分)

      B.屬于入庫“四上”企業 (2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 (0分)


      10.企業研發創新水平 (滿分10分)

      A.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2分)

      B.擁有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機構(2分)

      C.至少一項產品被認定為市級以上首臺(套)、首批(次)或首版(次)(2分)

      D.納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園區除外)(2分)

      E.近三年進入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獲獎名單(2分)


      (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 35 分)

      1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 10分)

      A. 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B. 自主研發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8分)

      C. 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6分)

      D. 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2分)

      E. 無(0分)


      12.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滿分 10 分)

      A. 研發費用總額 500 萬元以上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 研發費用總額 400-5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8%-10%(8 分)

      C. 研發費用總額 300-4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6%-8%(6 分)

      D. 研發費用總額 200-3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4%-6%(4 分)

      E. 研發費用總額100-2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3%-4%(2 分)

      F. 不屬于以上情況(0 分)


      13.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滿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10%(1 分)

      D. 5%以下(0 分)


      14.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滿分 10 分)

      A. 國家級(10 分)

      B. 省級(8 分)

      C. 市級(4 分)

      D. 市級以下(2 分)

      E. 未建立研發機構(0 分)

      

      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需同時滿足專、精、特、新、鏈、品六個方面指標。

      一、專業化指標

      堅持專業化發展道路,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 3 年以上,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 5%。


      二、精細化指標

      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 1 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截至上年末,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標

      技術和產品有自身獨特優勢,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到 10%以上,且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擁有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主品牌。


      四、創新能力指標

      滿足一般性條件或創新直通條件。

      (一)一般性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項:

      1.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1 億元以上的企業,近 2 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5000 萬元—1 億元的企業,近 2 年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時滿足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8000 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3000 萬元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擁有 2 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Ⅰ類知識產權,且實際應用并已產生經濟效益。


      (二)創新直通條件。滿足以下一項即可:

      1.近三年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 強企業組名單。


      五、產業鏈配套指標

      位于產業鏈關鍵環節,圍繞重點產業鏈實現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應用,發揮“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指標

      主導產品原則上屬于以下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軟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和產業技術基礎;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網絡強國建設的信息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領域等產品。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一)指標中如對期限無特殊說明,一般使用企業近 1 年的年度數據,具體定義為:指企業上一完整會計年度,以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期末數為準。對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業,按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稱擁有自主品牌是指主營業務產品或服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產品或服務品牌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正式注冊。

      2.產品或服務已經實現收入。

      (三)所稱“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均不包含轉讓未滿 1 年的知識產權)。

      (四)所稱“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類知識產權,其中專利限 G20 成員、新加坡以及歐洲專利局經實質審查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2.維持年限超過 10 年的Ⅰ類知識產權。

      3.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Ⅰ類知識產權。

      4.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Ⅰ類知識產權。

      (五)所稱“Ⅱ類知識產權”包括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授權后維持超過 2 年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均不包含轉讓未滿 1 年的知識產權)。

      (六)所稱“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是指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完成數字化水平免費自測,具體自測網址、相關標準等事宜,另行明確。

      (七)所稱“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是指產品安全、生產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網絡安全等各級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等出具的判定意見。

      (八)所稱“股權融資”是指公司股東稀釋部分公司股權給投資人,以增資擴股(出讓股權不超過 30%)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從而取得公司融資的方式。

      (九)所稱“合格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相關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十)所稱“主導產品”是指企業核心技術在產品中發揮重要作用,且產品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營業收入比重超過 50%。

      (十一)所稱“主導產品在全國細分市場占有率達 10%以上,且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可通過企業自證或其他方式佐證。

      (十二)所稱“省級科技獎勵”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獎的一、二、三等獎;“國家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以及國防科技獎。

      (十三)如無特殊說明,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所稱的“超過”,不包括本數。在計算評價指標得分時,如指標值位于兩個評分區間邊界上,按高分計算得分。

      (十四)本辦法部分指標計算公式

      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2。

      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100%。其他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計算方法以此類推。

      (十五)所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所稱“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

      (十六)所稱“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 500 強、50 強企業組名單是指該大賽 2021 年以來正式發布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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