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轄區各相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聯網調查單位增減變動審批備案工作,及時統計我區“四上”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國統辦普查字〔2022〕48號文件)要求,我局將于近期開展福田區“四上”企業增減變動情況審批備案工作,需要相關企業予以配合,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
福田轄區內符合以下類型的企業:
1、尚未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但預計今年經濟指標符合國家“四上”企業規定的工業法人單位、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服務業法人單位、新開業或新納入統計調查的具有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和其他有5000萬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具體標準見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審核各專業入庫標準及所需材料》)
2、變更主要信息的原一套表單位。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單位,單位詳細名稱變更單位,增加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下簡稱戰新)企業標識的單位。
二、審核時間與范圍
(一)2022年年度審核
2022年調查單位年度審核工作分兩批次進行。
1、第一批年度審核。2022年11月21日前,在10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完成第一批擬納入及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年報調查單位的申報審核工作。擬納入單位類型包括新開業(投產)單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當年新開業(投產)的單位,下同)、“四下升四上”、專業變更需納入、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停業(歇業)恢復運營。
2、第二批年度審核。2023年1月4日前,在11月定報調查單位庫的基礎上,補充上報“四下升四上”、新開業、增加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下簡稱戰新)企業標識的年報調查單位。
年度審核不含建筑業、房地產和其他有5000萬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按月度審批入庫)。
工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單位要求申報時必須已達到規模(限額)標準。
(二)2023年月度審核
2023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工作在2至12月開展。2月份,調查單位審核工作截止時間為1月25日前;3至12月,調查單位審核工作截止時間為當月5日。
1、2月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四下升四上”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2、3-11月納入單位。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3、12月納入單位(限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其他有5000萬元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申報)。新開業(投產)單位,因改制、重新注冊、合并或拆分產生的新單位,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
4、2-12月申報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包括單位詳細名稱變更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單位,建筑業資質等級變更的單位。
三、報送材料
(一)擬納入調查單位。所有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調查單位審核登記表》、《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詳見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審核各專業入庫標準及所需材料》)。
專業變更需納入單位應按照擬納入專業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轄區變更(跨省)需納入單位還需提供證明單位所在地發生跨省變更的材料。
停業(歇業)恢復運營單位還需提供加蓋單位和直管統計機構公章的復產證明材料。
(二)變更主要信息的調查單位。需提供《調查單位審核登記表》,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其他證明單位發生相應變更的材料(如變更(備案)通知書)。建筑業資質等級發生變更的調查單位還需提供變更后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按規定,納入一套表調查單位范圍的單位,除其他有5000萬元及以上在建項目法人單位外,其他單位必須是企業或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審核登記表中的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計指標用于計算新納入單位的初始單位規模,按入庫時單位真實情況填寫。
《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MLK101-1表)如有涂改,涂改處需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予以確認。其中,“06項行業類別”-“第一部分:主要業務活動”指標用以判斷企業所屬的行業類別。為確保入庫企業的行業分類準確,應據實準確填寫。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營業收入)所占比重,從大到小順序排列。填寫時,按照“動詞+(修飾性定語)名詞”或“(修飾性定語)名詞+動詞”的形式填寫,動詞用于描述業務活動的類型,名詞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如“純棉服裝加工”“房地產開發經營”“五金制品批發”“應用軟件開發”等。
所有填報的報表和相關資料報送的紙質材料包括各種證件的復印件均須蓋上單位公章并報送至各街道統計工作站(聯系方式詳見附件二《各單位聯系方式》)。
聯系人姓名與手機號碼是審批系統審核條件之一,請確保姓名和手機號碼準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統計人員有權查閱調查單位與本調查工作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請各被調查單位積極配合本項統計工作,提交真實財務資料,指定專人負責,按要求填報報表和報送相關資料。對于遲報、拒報、虛報和瞞報的單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給予處罰。
附件一: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審核各專業入庫標準及所需材料
附件二:各單位聯系方式